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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卢梭与社会契约:冲破枷锁,自我立法 ——西北政法大学哲学对话小组第二期第一次活动

  • 来源: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发布者:哲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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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下午1430,西北政法大学哲学对话小组第二期第一次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活动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外国哲学教研室主任刘剑涛博士主持并指导,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哲学本科生李嘉怡和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本科、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学硕士王雪晨作主题发言,外国哲学研究生谢萧寒、中国哲学研究生罗燕玲、社会学本科生张东阳、哲学本科生杨泽楠参加,围绕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一卷展开对话。

本次活动分主题报告、辩难与对话、指导答疑三个环节。首先,王雪晨和李嘉怡分别围绕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一卷内容作报告。

 

 

王雪晨由冲破奴役谈到平等,首先分析了奴役与强力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而以卢梭天赋人权的观念批判由政治秩序确立的不平等现象和受奴隶制蒙蔽而自愿为奴的世人,赞同以合法权利取代强力,以理性的自我约束取代自愿为奴的枷锁,推理出卢梭主张缔结社会契约、建立共同体的合理性。在报告的第二部分,她点出家庭关系以血缘纽带维系,这种约束力难以推扩至治理一方民族;同时,父权统治与世袭传统乃向强力的复归,因此她强调建立合法权利、构建社会契约的必要性。王同学在读书报告中高度体现了问题意识与对话精神,为第二环节提供了充实而精彩的议题。

李嘉怡围绕着卢梭的人性论观点,讨论了自然人性的沦丧与通过缔约建制重返自然人性两部分内容。卢梭始终将人与社会对照起来分析,他假设有自然状态和自然状态中平等、自由、不知善恶的人,并认为是社会的发展致使不知善恶的自然人性趋于邪恶,因而表明了对自然人性的向往,主张唯有以重构社会秩序的方式才能实现人性再次向善的转圜。他提出以一种新的结合——构建社会契约的方式规范社会。社会的转变亦离不开人性的转变,唯有每个结合者向自己内心寻求自我救赎,打破禁锢自己的欲望枷锁,发自内心地将渴望向欲望屈服的奴性约束起来,为自己立法,成为自己的主人,才能实现构建社会契约的前提和可能。

在辩难与对话环节,两位主题发言人和其他活动成员围绕枷锁”“奴役”“自然性”“公共意志”“假公济私等多个话题反复诘问,表达自己的不同理解和疑惑。刘老师适时补充和引导,并参与者开展思想实验,使同学们比较真切感受到理论与现实的碰撞共同讨论主权与主权权威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个别意志与公共意志的对立假公济私等现实问题

最后,刘剑涛老师结合《社会契约论》中英文原文对同学们阅读和发言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疑难给予了详尽的解答刘老师主要围绕公共意志这一话题分析了何为公共意志,辨明了公共意志与公共人格、政治体、主权者等概念。因时间有限,尚有一些问题留待下次解决。活动结束后同学们意犹未尽,对下一次讨论活动充满期待。

 

 

  (供稿:李嘉怡 责编:李彧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