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晨读制度
1、晨读由辅导员老师负责,负责老师必须每早必到,亲自带领;
2、大一、大二学生周一至周五每早6:30到晨读指定地点签到,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晨读,需向老师请假并同意;
3、无故旷晨读者记旷课一次,累计三次给于通报批评一次。
(二)学习制度
1、全体学生必须在上课铃响之前进入教室,未到者按迟到并由班级学习委员记录下来,迟到一次记旷课一次,一周累计四次旷课报校学生处给予处分;
2、学生不得无故旷课,如需要请假者,必须向辅导员老师请假,填写《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代课老师;如有无故旷课者,按实际旷课数记。一周累计旷课四次,报校学生处给予相应处分;
3、学生每晚必须到自习教室上晚自习,并由各班学习委员监督,由辅导员老师抽查检查。发现有无故不上自习的学生,按旷课一节记,一周累计旷课四次,报校学生处给予相应处分;
(三)晚点名制度
1、各年级每周周日晚19:30在教室晚点名,全体学生必须亲自到教室签名点到,不得代签、补签。如有无故不到者,报校学生处给予通报处分;
2、辅导员老师必须亲自到教室点名。
(四)晚就寝制度
1、学生必须在宿舍熄灯前回到宿舍,不得晚归;
2、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如有此情况者,给予警告处分。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团委
上一篇:已经是第一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