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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

郭齐勇教授——儒家政治哲学及其正义论

  • 来源: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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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4日晚,我院有幸邀请到武汉大学知名教授郭齐勇先生,展开了一堂名为“儒家政治哲学及其正义论”的讲座。讲台上,先生谈思风雅,底蕴深厚,意境宏远;讲台下,师生云集,全神贯注,聚精会神。整场讲座从始至终,都保持着很好的会场秩序,台下无数次的响起老师和学生热烈的掌声。本次讲座,不仅圆了哲社人一个长期未了的夙愿,也圆了无数莘莘学子渴望对话大师的期盼。
   从讲座的本身来看,郭先生的议题则不仅反映了其学术旨趣的博大和宏厚,更在理论渊源上深契儒家文化的精髓和发端,其处处体现的民本思想则体现了传统儒家文化的道德价值本体的发用。具体来看,此次讲座的内容大致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做一了解: 
   一、从两种平等观、两条正义原则来看儒家
   两种平等观即亚里士多德的两种关于平等的两种观念: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一般将两种不同的权利(利益)分配原则简称为“应得”和“配得”原则;在这里郭先生强调:若以西方政治正义论来看儒家,例如以此为参照来认识儒家的公私观、公义论,则不难看到,不仅孔孟儒家关于利益(权利)的分配应根据人的德性、才能和贡献而有等级之别(德、才、位、禄、用相称)的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配得”观念或“分配的正义”观具有很强的内在相通性,而且当孔子提出“有教无类”、主张尊重一切人的生命权和幸福权时,其实在一定意义上也蕴涵着亚里士多德的第一种正义观的含义。
   两条正义原则即罗尔斯的两条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被称为自由原则或平等自由原则,意味着每个人在包括政治自由、言论集会自由、良心思想自由、个人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等在内的基本自由权利方面乃是一律平等的;第二个原则包含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即机会与利益的分配不仅应该惠及每一个人,而且应该在规则上最有利于不利者。同样若以这两个原则来看,郭先生强调:儒家力图通过礼义教化和规范来防止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均,维护、保障老幼鳏寡孤独等贫弱者的利益的思想以及“荒政”中对灾民的救济等,则与罗尔斯正义观中关于应该有利于社会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主张,大有契合之处;而孔子有教无类等思想,及作为儒家文化重要体现和成果的文官制、科举制等,与罗尔斯的第二个正义原则中所提出的在机会公平均等的条件下,权力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的要求则更有着强烈的共鸣。儒家的理念及由儒家推动的制度安排中,有大量的与之相会通的思想。而这些在郭先生看来即是儒家正义论的最有特色的内涵,乃实质的正义。
   二、儒家论政治权力的源头、合法性、分配与制衡
   在这一部分,郭先生将儒家政治哲学的及其正义论中存在的问题,放在了现代论域中,集中诠释了儒家政治权力的源头、合法性、分配与制衡。而通过考察儒家统,亦不难从中看到其中诸多独特的智慧,实涉及以上诸方面。在儒家学者看来 “天”、“昊天”、“上帝”、“帝”、“天命”是夏、商、周三代的王权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与根据。“天”观念自此在儒家整个学脉传承中确立了起来,它既是宗教神,又是义理和道德的源泉;即可感知,又是理性的,同时又是超越的。不同的是,在孔子那里,乃至整个西周末,儒家作为一切事物终结根源的“天”观念不再是原始混沌的宇宙,而成为了整个价值的由来和依据。于此相对,皇族或者统治者的权力,不再是完全的由天来决定,而是由几之道德、德行来决定,即所谓之“以德配天”。具体到形而下的政治制度、政治权力及其秩序化的现实准则,儒家则提出了其相应的制度、规范,即“三纲五常”等。
   三、儒家与社会自治、士大夫参政及言路开放
   依郭先生之见,传统中国是儒家式的社会,是小政府大社会的典型。传统中国的社会管道、中间组织很多,例如以宗族、家族、乡约、行会(到近代转化为商、农、工会)等为载体,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自治、地方自治的。传统中国绝非由政府主管一切民间事物,而主要靠血缘性的自然团体及其扩大化的社会各团体来治理社会,这些团体自身就是民间力量,它们也保护了民间社会与民间力量,包含家庭及私人空间。它们往往与政权力量相抗衡又相协调,在平衡政权力量的同时,又起到政权力量所起不到的多重作用,如抑制豪强,协调贫富,保障小民生存权,教化民众,化民成俗,安顿社会人心等,又起到慈善机构的作用,扶助、救济贫弱,支持农家、平民子弟接受教育、走上仕途等,乃至对抗专制政府的恶法与法家以国家权力破坏亲情及私人领域的若干做法。
    儒家强调知识分子在社会政治中的指导作用,甚至提出士大夫与皇帝共治天下的主张。除为直接参政而抗争之外,儒家有其言责,批判与主动建言,为广开言路而抗争。传统社会中儒家的政治参与和批评,绝非摆设,亦非无关痛痒。儒家以政载道的宏愿和积极入世的态度,乃至学而优则仕的人生选择,都不无说明了这些。历朝历代的儒家学者,更是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以自己从政、议政的亲身践履来实现其价值理想和报复。宋儒则更是呈现了不通的学派,其试图通过培养一批学人,改变一批人从而改变整个社会国家之风貌,更是有其良苦用心的。
   四、儒家的“道德的政治”及其现代转化
   儒家政治哲学的核心是“仁义”价值及其向政治社会推广的“仁政”学说。儒家主张的政治是“道德的政治”,儒家的政治理念最强调的就是其应然,即正当性,其中我们不难分析出不脱离一定时空条件下的实质正义,儒家为此而不断为人民去争取与追求。儒家强调对人,特别是人民的尊重。其天下大同、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与社会正义观、公私义利观,儒家的仁爱、民本、民富、平正、养老、恤孤、济赈、民贵君轻、兼善天下、和而不同、食货、仁政及德治主张、入世情怀、参与精神等,在今天还有极高的价值,是中国当下政改与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精神资源。
   郭先生认为,儒家学说中的政治正当性,即认为政治权力之根源在天、天命、天道,人们理应有所敬畏、谨慎与忧患;其根据、本位在人民、老百姓、农工商,他们是政治的主人;其基础是广阔的民间社会,民间力量及其自治,在现代更应开放民间社会,鼓励民间社会、社团的成长,积极发挥其主体性,并加以协调;其指导、参与、监督与言责则在士人,今天则更应强调知识分子的自重、自尊与积极参与。由此可得出人民是政治的主体,士大夫是政治的主体的结论。道德仁义系统、仁政学说及以上四点为中心的儒家的政治哲学在今天还有极高的价值。中国传统的政治文明中(包含观念、制度、实践、民俗诸层面)的许多遗产,值得人们认真地去思考与创造性转化。例如,古代制度文明中有很多东西我们还没有认真清理,其中制度层面的消化吸收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任务之一;民间组织与自治,士人积极参与及儒学传统所倡导的公共性与公共品德是公民社会的人的成长与全面发展的基础,也是现代性政治的基本内容。公民道德的重建也离不开儒家文化的土壤,而儒家的人禽之辨、公私义利之辨、君子小人之辨、天理与人欲之辨,对今天重建官德、整饬吏治腐败有极积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