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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

  • 来源: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发布者:哲社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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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综合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占15%

一、学生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各门课程(其中所计通识选修课,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修读要求)成绩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再乘以85%。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85%

Z代表加权学分成绩,A代表某一门课程成绩,B代表某一门课程学分数。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5分,分科研与创新能力、奖励、社会工作三个部分,各块满分分别为8分、4分、3分。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一)科研与创新能力(满分8分。其中,论文类加分累计不超过6)

1.论文与科研项目类

1)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和用稿通知;下同),第一作者,每篇3分。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为较高水平论文,每篇可酌情再加1分。

2)在本校学生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3)获得所在学院科研立项并结题,项目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

4)公开发表非专业学术论文每篇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一般新闻报道、文艺作品不计分。

5)学院将对申请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学院将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确定;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得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将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公开答辩,答辩过程留痕。”

6)参加省级学术组织组织的会议,提交论文并做发言,加0.5分;参加国家级学术组织的学生会议,提交论文并作发言,加1分。

2.专业学术竞赛与双创竞赛类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项为4分。

2)获得省级奖励的,每项为3分。

3)获得校级比赛奖励的,一等奖,每项3分;二等奖,每项2分;三等奖,每项1分。

4)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4分,参与人2分;省级负责人3分,参与人1.5分;校级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上述项目立项未结项的,国家级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省级负责人1.5分,参与人0.8分;校级负责人1分,参与人0.5分。

5)上述各项奖励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X 1计分,其他作者(或成员)按相应分值X 0.5计分。

6)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算。

(二)奖励(满分4分)

1.获国家奖学金,每项3.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项0.5分。

2.获校级特等奖学金,每项3分;一等奖学金,每项2分;二等奖学金, 每项1分。

3.获校社会奖学金,每项1分。

4.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知识类竞赛,体育、艺术类等竞赛及其他各类奖项的,省级及以上每项2分,校级1分。

5.获得优秀团员标兵加1分,优秀团干标兵加1分,优秀团员加0.5分。

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50%计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3分)

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声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2分;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1.5分。

以上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2.任本校学生学术刊物编委会成员两年及以上时间者,2分;编辑,1分。(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3.在校期间服兵役两年以上或服役期满者,加3分。

4.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3分。国际组织是指具有国际性行为特征,由2个或2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为实现共同的政治经济目的,依据其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法律文件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常设性机构,其下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做考虑;国际组织的资格认定,以所在年份的国家的官方文件为依据。学生应提供官方出具的实习证明,且实习期不少于2个月。

5.学生参加社会性志愿活动,并获得相应奖励的,视奖励颁发的政府机关的行政层级加分。县级(区)0.5分,市级1分,省级1.5分。因同一志愿活动获多次奖励的,以最高级别计。

6.申请人在任职学生干部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以上规定加分;如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任期不到两年的,不予加分。

7.学生承担其他社会工作的,如需加分,应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同意,且加分以1分为限。

三、其他事宜

本办法规定,推免工作过程中,有其他未尽事项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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