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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北政法大学“两高律所奖学金”管理办法

  • 来源: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 发布者:哲社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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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捐资助学,回报社会,鼓励西北政法大学学生勤奋进取、开拓创新,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捐赠五十万元在西北政法大学设立“两高律所奖学金”,奖学金总额度为五十万元,奖学金运营时间为2024年至2033每年伍万元人民币。为保障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与西北政法大学共同组成“两高律所奖学金”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及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规则、工作计划,具体评选工作由西北政法大学学工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奖学金评奖对象与条件

(一)奖学金评选对象

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刑事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二、大三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学年度无不及格课程;

3.同等条件下,受省、市、校、院级表彰的同学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者优先。

三、奖学金名额与标准

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刑事法学院和国际法学院每年奖学金名额在评选年度每年各5名,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每名。

四、奖学金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两高律所奖学金”申请书,并准备个人相关材料(个人情况介绍、成绩单、曾获荣誉证明等);

由申请人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进行公开评议和核查,确定初选名单报送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两高律所奖学金”于每年5月评奖,获奖名单应于每年5月初前通知两高律所相关负责人员。

五、获奖学生的权益

获奖学生应可优先获得在两高律师事务所全国各分所实习与工作机会。

六、奖学金发放

“两高律所奖学金”每年颁发时间与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商定。

出席颁奖仪式的双方代表由双方各自确定,并互相通报。

“两高律所奖学金”获奖证书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与西北政法大学共同加盖公章。

奖学金获得者须本人出席颁奖仪式,不得代领。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与西北政法大学另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