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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四新——从出土材料论《周易》卦爻画的性质和来源

  • 来源: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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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8日19:00,武汉大学哲学院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丁四新教授应邀为我校师生作主题为“从出土材料论《周易》卦爻画的性质和来源”的学术报告。此次报告由我校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院长张周志教授主持,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部分本科生及研究生参加了此次报告会。

在此次报告中,丁四新教授以楚简《筮法》卦例之“一”表示数字“七”等为基础,深入地探讨了《周易》卦爻画的构成及其来源问题,以此来对张政烺先生所提出并被学界大多数学者认可的“数字卦”的概念进行了批判。丁教授对传统的“数字卦”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肯定,即“数字卦”仅适用于占筮之用。易卦可分为本卦和用卦两类,即从用卦来看,“数字卦”的概念是完全可以成立的。与张政烺先生认为卦是以数字为表现形态不同,丁教授认为在经文中,易卦是以本卦的形态书写出来的。本卦及数字卦(用卦)都源自揲蓍法,五十五数揲蓍法决定了易卦爻画以六、一(七)为本体,商周易卦、楚简《别卦》和秦简《归藏》即是;五十数揲蓍法决定了易卦爻画以一(七)、八为本体,这见于楚简本、帛书本和汉简本《周易》。单就《周易》来说,其卦爻画也经历了一次重大变革,爻体从六、一(七)转变为一(七)、八;而出土及今本《周易》的阴阳爻画即由此一(七)、八抽象化和观念化而来。楚简《别卦》、秦简《归藏》和出土、今本《周易》的卦爻画均为阴阳性质;而在此之前,卦爻画置身于天地意识中,经爻一(七)、六可称为天爻和地爻。一言以蔽之,《周易》在先秦经历了从五十五数揲蓍法到五十数揲蓍法,从爻体六、一(七)到一(七)、八,从天地性质到阴阳性质的巨大转变。

此次报告结束后,丁教授与在场的师生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