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吴猛受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邀请,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A202教室做了题为《论马克思的“规律”概念》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外国哲学教研室主任刘剑涛老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王琼老师、张兴娟老师、赵精兵老师、王龙海老师和哲学专业、社会学专业学生参加。
在讲座开始,吴猛教授介绍了问题意识与背景,即对资本主义生产规律“铁的必然性”这一表述的不同态度导致对《资本论》的不同阐释,一种观点认为能够以《资本论》第一卷统摄其他文本,而另一种认为《资本论》抛弃了《大纲》中的工人阶级理论。吴教授指出这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的根源在于对“规律”概念的实证主义理解,没有澄清马克思使用规律的特殊方式,因此将马克思的“规律”概念放进西方文化的历史语境中考察其原本涵义显得尤为重要。
吴猛教授继而在第二部分介绍了“规律”概念从中世纪到近代的变迁,并总结出近代以来“规律”的外观和内在结构:规律作为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知识。在第三部分吴教授考察了马克思早期“规律”概念的发展及其与德国观念论的复杂关系,指出德国观念论难以克服外化和外在性的冲突,并与马克思强调规律的具体性、特殊性的基本倾向相违背。
在第四部分吴猛教授指出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将规律的结构性和历史性相结合,以普遍经验物的规律取代抽象本质的规律,成功解决了德国观念论所遗留的问题。马克思所要寻找的历史性现实运动的规律既非描述的经验总结,亦非抽象的观念建构,而是需要辩证法的反思批判加以研究的作为历史性前提的规律,因此政治经济学批判涉及三个层面的规律:一阶规律是资本主义时代生产消费交换过程规律的普遍外观,二阶规律是对这些普遍性规律的历史性前提的总结,三阶规律是对何以提出“二阶规律”的反思,即对“历史性的历史性”的追问。理清马克思“规律”概念的逻辑层次,有助于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作品间的关系,领会马克思的思想精神。
在与学生互动环节,同学们提出了“马克思阐述的‘规律’概念是否真正走出观念论困境”、“历史中的个人何以能够满足规律的结构性要求”以及“如何理解和反驳哈耶克对马克思的批评”等问题。吴猛教授高度评价提问质量和同学们的扎实基础,并且以专业而且生动的语言耐心细致地回答,帮助同学深化对讲座内容的理解,提示进一步的学习方向。讲座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