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16:50,Michael D. Barber教授在BJ32教室开设了“社会科学的方法论”的专题讨论课。该专题讨论课由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的刘剑涛博士主持,马转女士担任翻译,来自全校多个院系的学生参与了研讨。
Barber教授首先重点讲述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构成、区别、各自的研究方法等基本理论。在19世纪统一科学的理想下,人们试图抛弃目的,用经验的方法研究社会科学。然而,这样的方式并不适合社会学的研究。 自然科学认识的是自然世界(the natural world),而社会科学研究的是社会世界(the social world),二者是相统一的,但在具体研究方法上则存在差异,不能试图用自然科学的经验的方法研究社会科学。社会科学中包涵着社会研究者与社会实践者,社会研究者是社会行为的解释者,是对社会实践者行为的主观意义及目的进行研究。关于社会科学方法论,教授着重介绍了马克思·韦伯发现的理想型(ideal type)研究方法。
在介绍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知识之后,Barber教授与学生进行了为时60分钟的课堂讨论。同学们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向教授提问,问题范围不仅包括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还涉及了法学、伦理学以及哲学。教授都耐心地一一进行了解答。他认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是社会研究者在价值中立的前提下对社会实践者的研究,而通过一定的研究方法得到的数据、资料并非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所在。关于伦理学,教授认为伦理学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有交集并且共有的部分,但这三者又存在差异,我们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应当进行具体辨别。至于中国学生在学习法律时所遇到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差异性进而涉及到的具体学习方法问题,教授则从哲学的视角诠释了他的观点,他主张差异的存在仅是形式和表面上的,其本质的价值追求还是一致的,因而在具体学习过程中应注意掌握比较的学习方法。
18点20分,这场颇具美国风味的有关社会科学的讨论课圆满结束,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感谢Barber 教授所带来的生动有趣而富有哲学沉思的讨论,Barber教授同样对同学们的深刻的问题与精彩的言谈表示感谢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