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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建平——如何理解儒家哲学的真谛:从孔子的“仁”说起

  • 来源: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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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03日14时30分,西安交通大学哲学教授、博导龚建平受我院院长张周志先生之邀,于我校雁塔校区研究生综合楼304室,为我校研究生奉献一场“如何理解儒家哲学的真谛:从孔子的‘仁’说起”的学术讲座。

在热烈的掌声中,龚教授开始了精彩的讲演,他先介绍了此次讲座的主题,以及相关论文均可在相应期刊、《哲学研究》等中查阅,接下来便开始了正文。

孔子的言说——以“仁”为中心

全文分为三个阶段,一、孔子说“仁”, 二、“说不可说”与象征性言说,三、“仁”的言说与实践。

首先是引言前言部分,主要陈说中国哲学的一些特征,着重分析了中西哲学表述方式的异同,认知与体验,论证和比喻的不同。由于儒家哲学多用于体验方式,借助于象征性的比喻;有人认为由于儒家经典是语录式的,有自身的局限。这就导致了儒家哲学的基本概念难以明确表述。

现今在讲授中国哲学时,几乎都以抽象推理、逻辑思维为特点的论证为主导,致使教授效果不佳。一方面讲课时需要逻辑,另一方面仅以逻辑推理和概念分析理解儒家伦理范畴又不够,就陷入了一种二难的境地。

一、孔子说“仁”

“仁”是儒家伦理的重要范畴,龚教授先列举了儒家经典中关于“仁”的描述,这种格言式的描绘看似很具体,实则很空泛,人们仍不明究竟。冯友兰说仁有二义,一是作为方法的一贯之道即忠恕之道;二是“仁之全德而言也”。( 《中国哲学史》 )此说法虽影响甚大,却遗漏了细节,未能深究其语境。他又举了邓晓芒对“仁者其言也認”看法的例子,以突显语境的重要性。实上,只有在整体和相互关系中,话语才可能得到较准确的理解。“言语出自和指向的东西默默地隐藏在字里行间”( 奥特《不可言说的言说》 )。李幼蒸《仁学解释学》运用分析哲学的方法理解儒家“仁”的结构,可谓别具一格。但是过分的逻辑分析可能较为繁琐,针对儒家伦理的核心范畴,也未必能穷其奥义,如果不能从仁的多层次和多极化的相互关联中综合解释的话,会将整体人格肢解,逻辑分析也难以说明人之常情和生命处境背后的政治社会因素。

综上所述,儒家伦理研究中运用逻辑分析和理论论证是必要的,但却不充分。需结合语境综合且合理的诠释,才可能会有新的发现。

再以儒家典籍对“仁”的看法为例,对“仁”的定义往往是象征性的实例,而非外延的抽象定义。所谓象征是指借某个具体事物表现某种抽象的概念或思想感情,同时又把一些不便说明的意思含蓄地表达出来。这么说的原因有四点可以表现:1、解释学的循环;2、“圣贤的语录都是一场话”(薛瑄);3、语言切中的事情是什么?4、思想逻辑自身发展的规律。龚教授对这四点进行了具体的阐释,总而言之就是要透过字面象征意义,认识事物隐藏的自身本质,即使认识到了本质,也未必就穷其到了终极意义。故“仁”是个伟大的工程,任重而道远。

给“仁”下定义是勉强的,也只能是形式的。恰恰在这里,凸显了儒家与诸子百家的不同,展示了儒家的人文精神和恒久的生命力。儒家的原则性说法,都从某个方面反映不完满的客观事实,人们在追求自我完善的同时,往往会受到现实的羁绊,价值始终连接着一般的事实。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在孔子哪里应然和实然,价值和事实是有机的结合的,而他的这种象征性的诱导方式正是其高明之处,是对现实世界清楚反悟后的结果。

龚教授还对哲学是什么进行了回答,充分展现了哲学的实用现实意蕴。对“仁”的意义理解,他还借用牟宗三受罗素的影响将真理区分为外延的真理和内容的真理。二者都具有普遍性,前者是抽象的普遍性,后者则是具体的普遍性,而“仁”就属于后者。在孔子看来,人皆有限制性,如果我们对这种障碍能有正确的认识,并能对其有所改善,那便是知行合一,如果能顺应这样“天命”并善待它不违背,便是天人合一了。

二、“说不可说”与象征性言说

瑞士神学家奥特在《不可言说的言说》中,将言说区分为分析性言说和宣道式言说。前者是对“发生的事情”的陈述,后者是人类生命的“基本处境”的不可言说之间的言说。这种处境是人不能完整地言述自我,不能完整地找到自我好实现自我,不知道怎样才恰当,就是人根本性的限制。在儒家哪里这种限制性不能有神来反衬,也不能通过他人说出了,只能体悟。儒家对这种生命存在的状况(限制性)持有同情和改善的态度,但却不是绝对有效。这种限制性并非人人都有自觉,“为仁由己”只能是一种理性状态。孔子很少谈性与天道,这正是难言之处,二者根源于人的个体差异性。比如,陈来认为,宋儒对未发的体验只是一种心理的直觉,具有很大的偶发性,其普遍性的有效性与可靠性均值的怀疑。( 《朱子哲学研究》 )。

人类不能只说可以言说的,而总是试图言说不可言说的。对于不可言说的言说,可称为象征言说,如宣道言说。但这种言说不能完全证实,它根源于生命的“基本处境”,与人类各方面总是纠缠在一起,不可须臾离也。正是由于这种不完全、限制性的存在,他却为人类打开了另一扇门,在哪里留下了更为广阔的天地,这就是“人事”,“仁”的践行。“仁”作为象征言说不是一种对象性的简单描述,而更像是规范,它是对人类的“基本处境”的儒家式述说,其本质是建构性的。象征性言说如果被简单的还原为事实陈述,极有可能对存在的真实处境忽略,应加以谨慎。

“仁”最终归结于实践亲政,它不仅直接关涉到人类的基本处境,而且在于它又具有现实的有效性。这种有效性不需要任何合理的根据,它与逻辑证明不同,可以在工夫中得到验证或呈现。理论逻辑论证与实践体证皆可寻觅到最高的价值取向。

三、“仁”的言说与实践

面对广大高明而不离日用的儒家,我们可以从经验出发“见道”,儒家伦理规范是对言与行的规范,这与科学意义上的实验有本质的区别,他更像一种道德的艺术,这并非说儒家伦理实践没有论证和推理,没有常识,而是实践中的论证不是形式上而是内容上的。

在对“仁”的追问之中,除了问答式的,还可以在实践中去“体悟”,通过“慎独”和“亲亲”等方式去自我完善。孝悌则是“仁”的实践和逻辑出发点,如梁启超认为儒家的修养方法有孝悌和反躬。在孔子对“仁”的言说中,这种伦理规范式的内容,有其自身的限制性,所以龚教授对儒家伦理规范的推论作了三个方面的规定。奥特将言说分为宣道式的和分析式的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二者的关系却很微妙,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往往需要分别对待或相互结合。

“仁”的实践,儒家伦理和西方哲学不同,就实践工夫而言,西方对“仁”的实践,恻隐之心一定是“陌生人”之间的恻隐,而从孟子中可见,儒学有两个出发点一是“四心”,二是“亲亲”。所以儒学是从人之长期出发,就“仁”的实践的根本问题而言,在于主体性的方法原则和超越客观的原则之间的难以统一,即知、仁、勇作为主体活动总不免偏离超越的天道和人性。也就是说“仁”虽流行与人人之间,而其最高境界却在天人之际。

至此讲座已接近尾声,最后一项师生交流,龚教授针对对于学生的相关问题一一解惑,并推荐了相关书目。

讲座结束,在这场历时3个小时的讲座中并无片刻休息,在讲座中龚教授不仅传道解惑,还分享了自己的童年趣事以及人生体悟,可谓收获良多。在疲惫的身体背后留下的便是心灵上的满足,除了知识的精进之外还有人生的感悟。

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送别了龚老师,对龚教授的此次讲演表以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