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晚19点,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院长李峰教授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行政楼三楼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会议室作了题为“没有个体主义的个体化:信仰表达方式的社会机理分析”的学术讲座,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刘剑涛老师主持讲座,李颖晖老师和本院学生等参加。
李峰教授首先从涂尔干的宗教界定出发引出论题。按照涂尔干的定义,西方宗教包括超越性、教义完整性和组织性等典型特征;而中国传统社会中更多的是宗族画像和教化,是一种伦理教,与西方宗教相去甚远。因此,李峰教授认为在此差异下应着力探究不同的信仰表达方式背后的社会机理。
李峰教授回顾了西方社会对信仰的态度的变迁。第一次是从宗教改革后形成的宗教个体到自然法的世俗思潮形成的契约个体,以及后来融入自由主义之中。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前的“结构个体化”与信仰表达,形成了“破坏性认同”的世俗化论和“积极性认同”的宗教市场论。第三次是70年代后的去制度化的个体化与信仰表达,表现为自我驱动的个体化,经济上的后福特生产方式、社会上反传统、政治上反思民主以及福利国家等,这一时期在信仰的表达方式上趋向“信仰但不归属”。
其次,李峰教授从四个方面分析了中国社会中的宗教和信仰表达方式。第一,传统中国社会关系格局下的信仰表达方式是层次性的大我与一致性的小我的统一。第二,封建政治经济关系的终结导致社会关系在纵向、横向的剧变,社会的信仰方式趋向自我性和混杂性。第三,随着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在中国社会中宗教隐退。第四,改革开放后,随着个人意识的解放,宗教趋向原子化和私密性。
李峰教授讲授完毕后,在场师生就信仰的私人性、社会对信仰的影响等问题与李教授热烈讨论,收获良多。此次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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